机构设置

24.06.2015  18:32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对外文字材料把关、机要公文及普通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组织安排、记录以及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负责公务接待、档案管理、安全保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资产管理、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后勤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管理政务窗口;负责标准化国土所建设的达标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应急(政务)值班工作。
  二、政务窗口 
       负责局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管理服务)申请材料接收、形式审查、过程催办、结果送达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工作;负责接受申请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业务咨询;负责对受理项目需要的资料进行一次性告知;负责审批要件公布和办理结果的公示;负责制订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细则和各类审批事项办事规则等具体工作制度;负责对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相关研究;负责会同有关科室参与局行政审批报件的归档工作;对口市审改办、市政务公开领导组、市政务大厅有关业务。
  三、人事教育科(科技外事办)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忻府分局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承办所辖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人事管理;编制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局科技外事工作,组织科学研究,推广科技成果;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本局机关退休干部和离岗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忻府分局和下属单位退休、离岗干部的管理工作。
  四、机关党委
  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局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组织安排、记录以及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老干部的党建和工会、青年团、妇委会工作;负责全系统学习型机关、精神文明单位的创建和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党内统计年报和党组织关系的接转。
  五、政策法规与调控监测科(行政复议办公室)
  负责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承办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法律、法规的汇编工作;负责各县(市)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组织听证工作;负责扩权强县工作;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六、规划科
  负责组织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完成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的编制、报批工作;负责对全市国土资源相关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编制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用地机制、创新工矿废弃用地复垦整合利用机制、土地规划定期评估修编机制;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在线备案工作。
  七、财务科
       负责全市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管理全市的土地、矿产、测绘、地质勘查资金;对国土资源工作涉及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各种专项资金进行汇缴、监督及管理,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承担财政拨给资金的财务管理,编制预算、决算;按照有关经费使用办法的规定,编制各项经费收支预算;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财务监督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市局国有资产和直属单位的资产和资金使用情况。
    八、耕地保护科(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办公室)
  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耕地补偿制度的落实,以及“占补平衡”台帐管理和市本级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负责全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有关工作;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负责耕地保护制度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实施开垦耕地计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并落实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制度;负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项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废弃损毁土地等复垦项目的立项审批和验收报备工作;负责各类非农建设补充耕地的立项审查和验收报备工作;负责统筹全市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机制;承担全市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工作;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进行监督。
  九、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科 
    负责全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具体承担忻州市区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拟定征地补偿费标准,指导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负责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和经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用地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报市政府审批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非农建设用地及农地转用、农村住宅用地农地转用、市规划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负责市规划区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负责批而未用计划指标调剂使用机制、集体土地预征收机制;负责市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征地管理费的收缴转办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审批的监管工作。
    十、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监测管理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规范和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负责创新露天采矿用地机制、闲置和低效土地再利用机制、创新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机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机制;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市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以及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负责市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的土地供应和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分解以及闲置土地的认定和收缴;负责国有现有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改变的审批;负责公开出让、协议出让土地最低转让标准的审核;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监督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工作及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工作。
    十一、地籍管理科(忻州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办公室)
  负责全市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登记发证,具体承担忻府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和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土地的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土地确权工作,具体承担忻州市规划区内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和土地确权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和补充耕地所涉及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地类的审核认定;负责管理地籍信息系统和向社会公开工作;协助人民法院查封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
    十二、矿产资源审批与储量科
  对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综合管理,拟定相关政策和具体规定,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采矿权出让计划及采矿权设置方案;依法受理划定新设采矿权申请,负责新设采矿权、探矿权转采矿权审查、报批、划定矿区范围工作;负责采矿权评估的合规性审查和受委托的采矿权评估结果备案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审核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资在我市境内开展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十三、矿产开发管理科
  依法受理采矿权申请,依法承担采矿权登记、延续、变更和转让、抵押的管理工作;负责煤炭资源整合和非煤矿山企业整合工作;依法征收采矿权价款、使用费和登记费; 组织市级发证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备案工作;管理全市二级采矿权市场;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监管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的监督检查;参与调处重大采矿权属纠纷;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协助人民法院查封采矿权使用登记工作。
    十四、地质勘查环境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探矿权出让计划及探矿权设置方案;依法受理探矿权申请、上报、复核等工作;组织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评审备案工作;组织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全市地质灾害年度防灾方案和适时修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探矿权的年度检查管理工作;调处探矿权属纠纷;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测网(站)的统一管理;对矿产资源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区域地质勘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下水、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对新建、扩建、改造矿山企业投产验收工作;参与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会商工作,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地质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
    十五、督察应急科
  负责全系统对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以及上级领导、有关部门的重要批办件、督办件的督察落实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管理信访办公室;负责拟定国土资源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制定应对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本系统应急体制、机制建设;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培训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配合纪检监察室开展行政审批事项责任追究工作。
  十六、信访办公室
  负责市局机关日常信访工作,指导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信访工作;负责制订并落实全系统信访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负责接待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和局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协调落实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转办、催办、督办工作;负责信访信息数据的统计、汇总,进行信访信息分析。        十七、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其下属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定、命令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督办;受理和调查局机关及其下属部门党员、群众对本局机关和下属部门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及其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党组织和党员及其工作人员不服主管部门党组织和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党纪处分决定和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负责全系统党员党纪教育工作和行风政风建设以及效能监察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反腐败工作。
  十八、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监督检查全市单位或个人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打击违法采矿、违法用地以及“双保”工作等专项行动,组织查处全市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市政府的分工,负责市区规划区内土地违法案件的巡查、制止和处理;负责各类违法案件案源的归口收集、整理及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执法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国土资源执法检查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对应市安委会、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的有关工作。
  十九、测绘中心(测绘科、市政府测绘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市范围内测绘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培训工作以及全市测绘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全市测绘专业技术教育与培训;负责本市测绘市场、测绘活动、测绘成果、地理信息系统以及地图产品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忻测绘,依法查处全市重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测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测绘项目登记和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提供使用审批;组织、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规划的编制、审核,并负责实施;负责县级地籍测绘规划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核,负责全市范围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展示未公开出版的本行政区域内地图的初审;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乙级及乙级以下测绘资质的初审和年度注册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作业证的注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