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向医疗卫生机构发出疫情防控“十必须”“十严禁”

13.01.2021  10:15

  太原市卫健委于1月11日下午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到“十必须”“十严禁”。

   十必须

  1.必须执行预检分诊制度;2.必须落实首诊负责制、首报负责制;3.必须做好就诊人员及陪同人员的信息登记;4.必须做好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工作;5.必须落实发热患者报告制度;6.必须规范清洁消毒工作;7.必须严格医疗废物管理;8.必须严格隔离区域设置;9.必须严格医务人员防护措施;10.必须向辖区居民科学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十严禁

  1.严禁未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口罩进入医疗卫生机构;2.严禁未测量体温进入医疗卫生机构;3.严禁未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4.严禁不询问流行病学史进入医疗卫生机构;5.严禁医务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执业;6.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谎报发热患者信息;7.严禁未设置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留诊发热患者;8.严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失发热患者;9.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发热诊室;10.严禁违反医院感染等疫情防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