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动指挥通信系统代维服务合同
需方: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供方:天宇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在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机动指挥通信系统代维服务项目邀请招标采购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一年服务,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
(具体服务内容、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投标文件)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贰仟元整
(小写):¥432,000.00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供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内向需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需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服务费。
四、服务及承诺
1、具体服务承诺详见投标文件
2、供方向需方承诺:在每一个合同年内,供方免费向需方提供12小时的系统测试所需卫星频率和12小时的正式使用卫星频率(每2Mbps为单位)。
五、交验
1、依据设备装箱单,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供需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项目验收。
六、需方责任
1、组织验收并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七、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设备均为标书承诺设备,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设备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设备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八、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设备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设备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九、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需方三份,其中两份分别到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供方两份,其中一份到代理机构存档。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供方(章):天宇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红沟路146号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403号信息大厦1108室
电话:0351-2610026 电话:021-3392756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农行上海市浦东联洋支行
账号: 账号:03317300040010409
行号:103290076178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