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会议庆祝首个“国家宪法日”

05.12.2014  04:01
    董毅要求,市人大机关要带头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12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全体职工会议,集中学习宪法,庆祝首个国家宪法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董毅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选学了宪法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有关内容。董毅在讲话中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传递了党对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必然要求,彰显了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信念,是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夯实法治基础的有效途径。12月4日是我国“82宪法”的“生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央将这一天确立为“国家宪法日”,为之赋予了新的意味,进一步突出了“宪法乃万法之母”的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

  董毅强调,长期以来,人们一谈起宪法总觉得和自己生活相隔甚远,宪法观念相对缺乏。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确立“国家宪法日”,为唤醒人民宪政权利意识、推动宪法实施提出了更高要求。市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遵守和执行的重任,要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带头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助力让宪法从文本走向实践。当前,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宪法和四中全会精神,重点领会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系列要求,用以武装头脑,指导人大工作实践,通过依法履职,助推市委“433”发展战略的深度落实;要切实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做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表率;要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评议等工作,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治的统一和权威;要监督和支持有关部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 张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