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举办民族区域自治法专题辅导报告会
03.09.2014 18:13
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年度计划安排,8月29日上午,省人大民侨外委副主任委员马连龙向省人大机关干部职工作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专题辅导报告。报告会由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副秘书长魏洪主持。
会上,马连龙从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界定、我国民族区域自治面临大的挑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产生、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全面正确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我省的实践等六个方面作了精彩的报告。
听了报告以后,大家感到报告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理论性、实践性很强,新知识、新观点很多,信息量也很大,使大家对坚持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也丰富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内容。
魏洪在报告会结束时要求各党支部、各部门要结合深入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提高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的认识,细化措施,创新载体,扎实推进。要在本部门、本岗位带头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落实好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为推进全省“三区”建设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03.09.2014 18:13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本次常委会会议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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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平壤7月28日电(记者王宾)7月26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