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十二五环保任务者将被约谈和问责

12.06.2014  19:33

      “要实现‘十二五’目标,后两年 单 位G D P能 耗 必 须 年 均 降 低3.9%以上,氮氧化物排放量须年均下降4.2%以上,远高于前三年平均降幅,所以说达成目标的难度比较大。”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副司长吕文斌在6月9日解读《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时坦言。

  据透露,为了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我国将用“铁规”和“铁腕”推进节能减排,在今明两年制定100项左右的节能标准,制修订一批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研究扩大非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实施范围、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并对未完成任务的省级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进行约谈和问责。

  数据显示,“十二五”前三年间,全国单位G D 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9 .03%、10 .68%,节约能源3 .5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8 .4亿吨;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 分 别 下 降7 .8 %、7 .1 %、9.9%、2.0%。

  “虽然节能减排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但要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目标,在思想认识、工作进度、政策机制、基础能力等方面,都还有不小差距。”吕文斌表示,首要问题是认识不到位,对淘汰落后产能决心不大,有的地方甚至还在上马一些高消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项目。而且,部分指标完成之后,单位G D P能耗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前三年分别只完成五年总任务的54.3%和20%,与60%的进度要求还有明显差距。

  在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下,《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提出,今明两年节能减排降碳的具体目标:单位G D 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 D 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

  “只要实现以上目标,那么就能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目标任务。”吕文斌透露,我国将坚持用“铁规”和“铁腕”推进节能减排,从调整优化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加强和改善管理等方面挖掘潜力,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节能减排,加大污染特别是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力度。

  据介绍,当前难度较大的主要有两个指标:一个是节能指标,一个是氮氧化物减排指标。按今明两年我国G D P年均增长7 .5%测算,今后两年需节能3 .2亿吨标准煤。为此,将通过淘汰落后产能、遏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结构调整措施,节能1.69亿吨标准煤;通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推广节能技术产品等措施,节约1.47亿吨标准煤;通过推广能源管理体系节能2000万吨标准煤。

  而为完成氮氧化物减排目标,我国将通过实施燃煤电厂和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改造、加强运行监管等减排260万吨;实施“煤改气”、淘汰落后产能、淘汰黄标车、油品升级等减排140万吨。

  吕文斌在谈到保证这些目标实现的手段时提到,今明两年要制定100项左右的节能标准,制修订一批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价格方面,就是要形成多用资源多付费、多排放污染物多付费的价格机制。当前要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研究扩大基于能耗、环保标准的非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实施范围。

  “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必要时请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级政府主要负 责 人 , 有 关 部 门 按 规 定 进 行 问责。”吕文斌表示,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暂停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