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第2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本期公布72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酒类、粮食加工品、炒货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7批次,合格样品6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7批次,分别为:
1.酒类2批次,山阴县云水露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的雲水沁酒(清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17年9月18日的产品酒精度标签明示值53±1.0%vol,检出值为46.1%vol;生产日期2017年9月3日的产品酒精度标签明示值53±1.0%vol,检出值为48.3%vo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炒货及坚果制品2批次,山西家家旺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临汾市尧都区贾得乡庄里村环乡路3号)生产的尧王水煮十八香瓜子,生产日期2018年6月3日的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8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生产日期2018年5月6日的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8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3.油炸面制品3批次,大同市城区银鼎火锅旗舰店加工的油条和油饼,生产日期2018年3月17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分别为1586mg/kg、378m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100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大同市南郊区白孔雀食景村加工的油饼,生产日期2018年3月18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28m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100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合格样品65批次,具体为:
1.酒类15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7项指标。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0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10项指标。
3.粮食加工品10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17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白酒中酒精度不达标会影响白酒的品质,原因或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或是为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2、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原料把关不严带入,或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3、铝的残留量
铝的残留量主要是在制作粉条、粉丝或油条、油饼过程中添加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引入,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制作粉条、粉丝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筋道,油条和油饼在炸制过程中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膨大。根据GB2760-2014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粉条、粉丝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2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所致。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