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八个严禁”规定的通告

30.12.2015  09:09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严明纪律要求,持之以恒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现就有关纪律通告如下。请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严格落实。

1、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3、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4、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5、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6、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8、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向全社会释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执纪监督越来越严和对违纪行为动辄则咎的强烈信号,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特别是要做好“一把手”和关键岗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引导,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早警示,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树立良好家风,自觉杜绝“节日腐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时间节点,坚持从严执纪,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严查快办,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12388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的作用,支持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和举报;对执行贯彻落实不力,导致单位出现顶风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举报电话:0354-2636564、2638215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晋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