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逸强行变道被撞翻:比亚迪为何无责?

10.03.2016  07:59

责任认定书上表示, 大众轿车违法变线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因,负全责。而后面撞上去的比亚迪则为无责。

对此,有观点认为比亚迪车主的恶意封堵行车路线和故意追撞的行为同样存在危险驾驶嫌疑,怎么会是无责呢?

针对这样的疑问,新车评网的YYP今天结合另一起类似的案例为我们进行了一番解释。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他怎么说。

前阵子濮阳市发生了一起辆车斗气追撞的事故,网上找到的民间目击者描述如下:

这事简单说,就是两台车不知何故在路上斗起了气,最终擦枪走火相撞,两败俱伤之余,还牵连了其他无辜的车辆人员。

朋友圈里很多人热议的焦点是,从视频里看来,这事应该算谁的责任——显然后车对前车(黄车)的故意顶撞,是导致事故结果的直接原因,这一顶不仅加剧了黄车失控的程度(最终应该是撞到路旁障碍物而翻车),连后车自己也来不及刹车而追尾面包车。但视频里也清晰看到那台黄色福克斯明显刻意的左摇右摆阻挡挑衅,如果没有它那样的行为,后车很可能并不会因积怒而做出故意顶撞的冲动行为。

还有人说,事出必有因,视频里看不到两台车此前有什么过节,无法判断谁是先挑衅的,那个人才应该负主责任。

我说,以上都是屁话。这案例有视频为证,双方多各自做出了明显的犯罪行为,证据确凿,责任何止都有,简直应该双方都全责才对!

关于路怒症、斗气车引发的事故和事件,全国肯定天天在发生,百度都一大把(还记得去年成都女司机被暴打事件,也是斗气车引起)。

我认为这回的这个案例,有视频作证,有鲜明的后果教训,拿来做“危险驾驶”入罪定刑的案例就最好不过——重判这两台车的驾驶者,直接按故意伤害罪的标准判刑,那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起到一次警示,大大减少此类事件再发生(这一想法可能有悖法律原则,欢迎法律界朋友发表见解)。

斗气车有很多表现形式,就拿最常见的左摇右摆阻拦后车的动作来说,相信很多开车上路的朋友都见过甚至亲历过。我也不知道从何时开始,中国人传染了这种超级低能愚蠢的泄愤驾驶动作。

从原则上说,无论别人对你做了什么,你都无权用左摇右晃的方式去报复,因为这是公路,涉及其它使用者,你无权在危害第三方安全、侵害第三方正常权益的情况下,为自己报复。

西方很多国家都有“危险驾驶罪”,其中, 在车流之间左摇右晃、左穿右插,被视为典型的危险驾驶行为,巡逻的交警要是看到了,是必定会检控的。 因为这个动作是典型的冒犯其他道路驾驶者,扰乱交通秩序,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必定危及他人生命,犯罪的结果严重程度和故意伤人无异。

在国内,我们通常只听说严重超速、疯狂冲红灯等才会被定罪“危险驾驶”,几乎没有听过因为左穿右插被控告的,这和交警执法更着眼于容易量化的指标(例如抓超速、抓改装车)有关,对真正的“斗气车”行为,却很少主动检控。

前不久去日本和当地朋友聊天,聊起日本人爱打架么,会因为交通事故争持不下动手打起来么?当地朋友说决不可能。一来当地社会风气比较平和,驾车互相礼让是主旋律;二来日本对于打架伤人的判罚极重,所有人都知道“打不起”。这就是明法的效用。

不说法律,说回每个人自己。YYP的名言是: 驾驶,是一种修为。 开车上路,就如人在江湖(社会),什么人都有可能遇到。遇见让你恶心的人,惹不起躲得起,用最快速度掠过才是明智。还上去和它并行甚至纠缠半天,就算没造成损失,还是恶心了自己,不是么……

本来到这里这篇文章就写完了,可是临发布时又看到了一个新鲜热辣的案例——发生在前两天的东莞,一台比亚迪唐与一台违规强行变道的大众朗逸碰撞,朗逸被撞翻。

这事件的新进展是,东莞交警判了朗逸司机全责,比亚迪司机无责。 对于这个判决我个人是赞同的——确实是蓝色朗逸的危险动作直接引发事故,而比亚迪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做出任何引发事故发生的行为,它的每个动作可以说都是合法的

这事又加剧了我的这个感受:为什么我们中国人开车,就要时刻面对这种伤害别人的抉择?说到底还不是因为,我们的生活环境中就有太多恶意伤害、侵害别人的人,他们的行为又没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逼着普通人也得“强硬”起来,靠自己的力量去抵抗这些“恶势力”的侵害。

在这期事故中,东莞交警判了恶意侵害他们安全的人全责,我认为非常在理,值得大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