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社会就业、保障情况分析

16.06.2014  10:57

2013年,朔州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推进“两大任务”宏伟目标,更加关注民生,将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千方百计扩就业,多措并举强保障,使就业人员持续增长,社会保障日趋完善。

一、社会就业、保障特点

(一)就业人员持续增长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通过全市上下各部门共同努力,就业人数稳步增加,就业规模不断扩大。2013年末,全市城乡就业人数达93.3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8万人,增长4.24%。

(二)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日趋深入,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首先,农村劳动力继续从第一产业中剥离出来,向第三产业转移。其次,由于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社区服务、房地产、旅游、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带动了第三产业迅速发展。

2013年末,全市从业人员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38.12:22.87:39.01变成37.52:22.20:40.28,第三产业已经成为吸纳从业人员的主要力量,且发展潜力巨大。

(三)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就业空间更加广阔
近年来,全市积极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对劳动力需求旺盛,为城镇就业转移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在劳动领域所占份额不断增加。

2013年底,全市国有经济单位从业人员10.87万人,比上年末下降1.63%;城镇集体经济单位从业人员0.89万人,比上年末下降21.32%;其他经济单位从业人员8.69万人,增长5.27%。根据工商部门资料显示: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由上年的8.13万人发展到9.48万人,增幅16.61%,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由上年9.07%上升到10.15%,上升了1.08个百分点;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由上年的9.39万人发展到10.61万人,增幅12.99,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由上年的10.48%上升到11.36%,上升了0.88个百分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拓展了我市的就业空间,形成了新的就业增长点。

(四)再就业工作成效显现,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

截止2013年末,全市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2.45万人,完成省定目标的111.3%;创业带动就业人数0.398万人,完成省定任务的102.6%;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0.71万人,完成省下达任务的109%;转移农村劳动力2.08万人,完成省下达任务的128%; 城镇登记失业率2.2%,比省定4.2%的目标低2个百分点。

(五)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弱势群体倍受关注

2013年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25.1万人、参加医疗保险人数40.4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8.22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7.76万人,分别完成省定任务的101.6%、102.8%、100.16%、102.51%,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7.7万人完成了省定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一)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供求矛盾仍然突出。 目前,我市新的劳动力不断增加,高校毕业学生、退役军人和农村剩余劳动力面临的就业压力依然较大。

(二)女性就业难度较大。 2013年末,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女性从业人员6.25万人,占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30.54%,女性就业率明显低于男性。

(三)“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然存在。 造成“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原因:医疗保障没有全覆盖,保障水平有限,外地就医当时不能使用医保结算,个人负担过重。

三、对策和建议

(一)充分发挥社会培训和劳动服务机构的引导作用

建立劳动服务机构,为城镇女性就业提供服务。城镇女性要想提高文化程度、增强职业技能,需要参加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但由于缺少相关的引导,不少城镇女性在接受培训时困难重重,对于培训后能否找到较为满意的工作更为渺茫。再加上经济困难、家务缠身等种种障碍,能够顺利接受培训并找到如意工作,对城镇中许多处于边缘地位的弱势女性来说,简直就是一种奢望。因此,建立社会培训和劳动服务机构,引导城镇女性适度了解社会变化及发展趋势,及时转变就业观念,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及职业技能;同时通过各种途径,为城镇女性,尤其是那些弱势者提供适应社会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大力发展服务业,拓宽城乡居民就业渠道

我市服务业发展空间仍然较大,对劳动力潜在需求也较多。服务业中许多行业(如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相对较低,对年龄、学识、性别等限制较少,在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与未就业的其他人员再就业方面能起到较大的调节作用。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带动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社区居民服务等服务业较快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促进城乡适龄人员的再就业。

(三)优化中小型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充分吸纳劳动力就业

民营经济不仅在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市场竞争、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在创造就业岗位、吸收失业人员、促进社会稳定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利用国家对中小型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创新民营经济发展机制,不断加大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更多领域,加快民营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增强其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一个完善、统一、独立于企业之外、管理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不同经济成分的从业人员都能获得同样的保障,将有利于拓宽就业渠道,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特别要建立非公经济的社会保险制度。由于多数个体经营户、私营企业规模小、资金少、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发展相对不稳定;对从业人员而言,也意味着随时都可能下岗,生活得不到一定程度的保障,这也是制约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而,不管从扩大就业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角度出发,都应建立健全非公经济的社会保险制度。一要将个体、私营等不同所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要方便企业和劳动者,服务到位,做到劳动者就业走到哪里,社会保险跟到哪里,为劳动者多渠道就业解除后顾之忧;努力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实现医疗保险一卡通,使广大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解决弱势群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责任编辑:贾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