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轻刑快审”四天审结酒驾案

11.03.2015  11:21

本网讯(记者侯成丽 通讯员王学良)“真没想到,我的案子这么快就有了结果,我认罪,不上诉。”被告人孙某在领到判决书后这样感叹。近日,朔州市朔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用“轻刑快审”的方式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从法院立案到审理终结历时仅仅四天。

 

1月27日,朔州市朔城交警大队民警在朔州市区张辽路与鄯阳街十字交通岗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由东向西闯红灯行驶,执勤民警将该车拦下后经查发现驾驶员孙某涉嫌酒后驾车。随后民警对孙某进行了酒精检测并提取了孙某的血液进行鉴定,证实其确为酒后驾车。2月10日,朔州市朔城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承办法官在立案后认真阅读了案卷,并于当日向被告人送达了刑事起诉书。12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本案。在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告知了被告人的权利义务,听取了被告人的当庭辩护意见,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当庭质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构成危险驾驶罪。随后,主审法官对被告人孙某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孙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再上诉。13日,朔城区法院向被告人孙某送达了判决书,本案得以审理终结。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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