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法院快执民间借贷纠纷案
01.07.2016 01:48
本文来源: 法院
2014年11月5日,解某向元某借款10万元,约定日后根据个人资金情况每月进行偿还,并保证在一年内绝对还清。款项出借后,解某一直未还款。于是元某将其诉至朔城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被告解某偿还原告元某借款本金10万元,解某仍未还款。后元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朔城区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了解了案情并找到被执行人解某。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当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将解某的一辆羚羊牌小轿车以4万元抵顶给对方,同时再一次性支付对方6万元,该案就此了结。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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