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都市报》:万柏林分局——帮朋友办信用卡 遭透支48万元
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帮朋友办信用卡,朋友刷卡48万不还,“热心”男子跟着被刑拘。7月13日,太原公安万柏林分局成功破获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帮朋友办信用卡的郭某(男,43岁,清徐县人)在太原机场落网。
换手机号“人间蒸发”
2015年7月2日,位于太原市迎泽西大街某银行的信用卡中心负责人李某,来到太原公安万柏林分局刑侦大队报案,称持卡人郭某使用该行信用卡恶意透支大额现金后,经银行多次催收拒不还款。
接报后,刑警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对郭某办卡时提供的房产证、工作收入证明、行车证等资料的初步审查,初步认定有关资料虚假。
郭某自2013年8月办理信用卡后,至案发已累计恶意透支44万余元,连同滞纳金和利息,涉案金额已达48万余元,郭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目前去向不明。
鉴于郭某办卡时所提供的资料,除身份证外均系虚假,且案发后更换了手机号码,郭某好像从“人间蒸发”了,民警走访其亲友、邻居等寻找“蛛丝马迹”。
办信用卡“乐于助人”
7月13日上午,民警经侦查获悉“郭某将于当日下午乘飞机从海南返回太原”的线索后,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太原机场堵截抓捕,并于当日傍晚时分在机场将刚下飞机的嫌疑人郭某抓获。
郭某到案后,虽然对其伙同王某提供虚假资料办理大额信用卡后实施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郭某声称,自己并没有实际使用这张信用卡,之所以以自己名义申请信用卡,完全是为了帮助朋友王某。
据郭某讲,2013年6月,朋友王某找到自己,说起办理大额信用卡的事,郭某答应下来。随后根据王某要求,郭某向银行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和一张以清徐某煤焦企业的名义打印出的“工作及收入证明”,证明中写明郭某为该企业销售经理,年均收入75万元。郭某坚持称自己仅提供了这两个资料,至于最终提交的房产证、行车证等虚假资料,包括收入证明上盖的该煤焦企业的公章,自己并不知情,应为王某所为。同时,郭某称自己申领这张信用卡后便交给了王某使用,私下曾与王某写有一纸协议,协议内容为此卡由王某负责偿还所有欠款。现犯罪嫌疑人郭某、王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注:此文刊登于2015年7月17日《三晋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