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诉讼规则配套制度尚待明确

03.11.2015  10:44

    法制日报北京11月2日讯 记者张媛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今天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消保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公益诉讼、个人信息保护、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等重要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消费者反映比较强烈的网络购物、预付卡消费、电信服务、金融服务、汽车销售服务等问题以及完善消保法的意见和建议。

    从检查情况看,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消保法规定省级以上消协组织提起消费公益诉讼职责,但是消费公益诉讼推进缓慢。消保法施行一年多来,仅有上海市消保委成功提起了一件消费公益诉讼。大家反映,一是消费公益诉讼是新生事物,消协组织对此缺乏经验,也缺少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支撑;二是有关的诉讼规则、配套制度尚待明确,影响了公益诉讼的开展;三是消协组织在提起公益诉讼时受到的压力较大。

    维权纠纷消费者胜诉率上升

    法制日报北京11月2日讯 记者张媛 “消保法施行一年多来,截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理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19.9万件,审结17.9万件,消费者胜诉率明显上升,保障了消费者权益。”关于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

    报告同时指出,从检查情况看,各方面对新修订的消保法给予了较好的评价,认为消保法是一部好法律,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消保法施行一年多来,截至今年6月,全国工商部门受理消费者诉求1122.75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19亿元;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1.2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17亿元;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投诉11558件,加倍赔偿金额为2547万元。

    适用惩罚性赔偿还比较困难

    法制日报北京11月2日讯 记者张媛 关于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法律全面贯彻实施中,适用惩罚性赔偿还比较困难。

    报告指出,消保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当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可以请求“退一赔三”或损失额两倍的惩罚性赔偿。大家反映,适用惩罚性赔偿比较困难,除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外,在执法司法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把消费维权案件等同于一般民事案件,行政处罚和司法判决中仅以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是对经营者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存在不同认识,往往以不能认定为欺诈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三是消保法与相关法律和少数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处罚条件和标准不同,导致个别同样性质的案件处罚结果不一致。

    网络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突出

    法制日报北京11月2日讯 记者张媛 关于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从检查情况看,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报告介绍,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零售交易额以每年40%以上的速度增长,2014年达到2.8万亿元。与此同时,网络消费也成为消费侵权案件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报告指出,2014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

    对此,报告建议,加快电子商务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

    建议完善消费维权法律制度

    法制日报北京11月2日讯 记者张媛 关于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制度。

    报告指出,消保法的贯彻落实需要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加以细化完善,形成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制度。

    报告建议国务院在2016年年底前出台消保法的实施条例,对重要制度进行细化补充,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内出台关于消费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支持省级以上消协组织开展消费公益诉讼,同时建议最高法院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实行单独案由管理;建议各地加快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争取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实现31个省(区、市)都有消费维权的地方性法规。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