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属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水平将定期公开

13.09.2014  23:11

    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透明度,省政府法制办即日起对《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今后,省属国有企业须按季度、中期、年度公开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

    《办法(草案)》提出,其中董事、高管的薪酬水平、人员车辆使用情况以及业务招待、差旅等情况,均在年度公开信息范围之内。具体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薪酬水平、员工收入水平;年度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情况;对外大额度捐赠、赞助;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维修情况或车贴发放情况;通讯、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费用的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等内容。

    对于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公开不应当公开信息的,公开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机构)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于9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 fzbgzw@163. com, 或者将书面意见寄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府东街101号,邮编: 030072,信封上请注明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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