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今年6月到10月部分缴存职工可提取公积金

27.05.2015  19:08

  近日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满足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从今年6月1日起一直到10月31日止,部分缴存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新政策规定的提取范围是:1992年1月1日以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购房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2006年1月1日以来购买自住住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签署合法的购房文书,同时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购房时间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等文件规定的购房文书载明的时间为准。提取金额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支出加每平方米1000元装修费用的总额。

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