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0月起电商营业须办理“电子营业执照”
02.11.2015 23:25
本文来源: 太原新闻网
日前从省工商局获悉,该局出台的《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申请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从10月起,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申请、使用电子标识。就是说,电商营业须办理“电子营业执照”。
据介绍,网络经营者申请使用电子标识,可以通过现场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途径。申请电子标识提交的材料包括: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申请表,营业执照照片或扫描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等。电子标识审验发放部门受理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验。审验通过的,在山西省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上进行7天公示,公示结束后为申请人提供电子标识代码下载服务。申请人应当在公示结束之日起60日内下载电子标识代码,并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的醒目位置贴置电子标识。
《办法》同时规定,网络经营者不得冒用、盗用、伪造、损毁、修改电子标识。对擅自冒用、盗用、伪造、损毁、修改电子标识的行为,电子标识发放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网络经营者未公开电子标识或营业执照登载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霍铮)
本文来源: 太原新闻网
02.11.2015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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