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市将在9月底前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16.07.2014  14:16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疾病应急救助有关工作,7月15日,从省卫生计生委传来消息,我省将加快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要求各市要于今年9月底前设立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并制订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且要细化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支付等具体流程,使政策可操作、能落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合理支付,尽快发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作用。
  按照规定,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医疗机构要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疾病应急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集中向当地经办管理机构提出基金支付申请。对于2013年相关文件下发后发生的,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各医疗机构应当于2014年10月底前提交基金支付申请。对于医疗机构在基金申请、审核、支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办公室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予以解决。对于在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中,不执行疾病应急救助有关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等严肃处理。(记者高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