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各地扶助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汇总

16.05.2016  15:44

  陕西省将抓紧部署一批专业化、细分化众创空间,全面推广企业内创、院所自创、高校众创的创新创业“三种模式”,推动众创空间多层次、全覆盖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海南省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奖励,对于评定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的孵化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每个创业孵化基地获得的“以奖代补”资金单次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陕西省财政投入6000万元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 

 

  截至3月底,陕西省财政部门已下拨资金6000万元,用以支持10个县(区)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建设。

 

  今年陕西省全面启动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市县示范工作,确定西安市和旬阳县、延川县、临渭区等10个县(区)纳入示范工作范围。入选市县小微企业发展基础较好,创业创新氛围浓厚,具备鲜明特点和独特区位优势,积累了一系列好的经验做法:西安市是国家八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之一和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分会场之一;眉县非公经济占全县生产总值71%;汉台区多个园区被列为省级重点县域工业集中区,出台了中小工业企业孵化园管理办法;临渭区累计投入14.1亿元支持区内工业集中区、家庭工业集聚区、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电子商务示范园和商务聚集区,推动创业创新集聚发展;旬邑县投资1.74亿元建设创业创新基地;延川县打造工业集中区、永坪化工园、文安驿工业园、马家河农副产品加工园的“一区三园”项目;子洲县在农产品加工、禽畜养殖、特色林果药材、能源化工配套等八大创业领域作出了扶持计划。

 

   陕西:全面推广创新创业“三种模式”

 

  陕西省将抓紧部署一批专业化、细分化众创空间,全面推广企业内创、院所自创、高校众创的创新创业“三种模式”,推动众创空间多层次、全覆盖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为加快众创空间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陕西省将全面推广企业内创促转型、院所自创促发展、高校众创促转化的三种创新创业模式:鼓励和支持省属大中型企业建设专业孵化器、创客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转型升级和高端化发展;推广复制“一院一所”双创模式,鼓励科研院所充分利用自身技术成果,建立专业化众创孵化器,加快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实施高校众创空间全覆盖计划,鼓励高等学校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发挥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和潜能,鼓励高校科技人员自带成果创办高科技企业。

 

  陕西省将推动科技金融覆盖双创全链条。发起设立微种子(众筹)基金、众创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方式,支持最早期的项目和团队孵化。依托科技种子计划专项,为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创业起步提供支持。配套微种子(众筹)基金,以领投方式引导项目进行众筹。

 

  同时,依托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宝鸡、杨凌、渭南等国家级和延安、府谷、蟠龙等省级高新区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发挥高新区创新创业要素集聚优势,打造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园等共同形成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此外,陕西省还将以创新创业大赛为依托,打造“众创大赛+众包平台+种子天使”三位一体的助推模式。

 

   今年新疆力争新增万户中小微企业 增强创业活力  

 

  今年新疆力争新增中小微企业10000户,新增就业150000人以上。今年,自治区中小微企业发展将把增加就业作为第一目标,把提高中小微企业竞争力作为首要任务,落实好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继续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增强中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活力。为此,自治区经信委将继续开展自治区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工作,突出南疆重点,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着力培育建设中小企业成长梯队。

 

  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工、分包经营、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促成一批新的配套项目。通过技术改造等措施,推动中小企业传统产业向高端化发展。在特色食品、纺织服装、传统手工艺等领域,促进创新驱动,培育一批核心引领企业。加强与自治区财政部门的沟通,积极筹措资金,在巩固“短平快”项目原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项目建设,将“短平快”项目与增加就业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重点加大对南疆地区、对贫困县市的支持力度。

 

  同时,自治区经信委还将组织一批区内中小企业,对中亚国家市场和投资发展环境进行考察调研,鼓励我区中小企业充分利用我区特变电工、中泰化学、华凌集团等大企业目前在中亚多个国家已经建成的工业园区,采取建立加工贸易、建立营销网络、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境外投资和开拓境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能力的中小企业。

 

   福建:符合条件可申报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2016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开始申报,凡符合认定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服务机构可按要求向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网络申报时间截至2016年4月29日18时,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提交材料须一致,逾期未进行网络申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需同时满足5项基本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在福建省注册登记时间1年(含)以上,合法经营、信誉良好;服务机构资产总额(指专用设施和仪器设备)不低于50万元,其中社团法人类服务机构资产总额不低于10万元,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长期合作服务机构3家(含)以上;服务机构从业人数(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下同)不少于10人,其中社团法人类服务机构不少于5人,从业人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合计数的比例不低于60%;年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100家,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于市场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需同时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运营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运营1年(含)以上,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规范的基地建设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其中基地建设规划应有合理的区域、功能布局和完善的配套设施,发展规划应有明确的发展目标;有独立的工作机构,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合计数比例60%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机构,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能够为创业者和基地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人员培训、政务代理、信息咨询和政策、法律、融资等服务;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占地面积不少于10亩或建筑面积应在8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

 

   江苏制定奖励措施 高校科研设施向创业者开放 

 

  南京市将制定奖励措施,推动公共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开放,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设施向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开放。对高校院所在宁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公共技术平台,省相关科技计划也将给予支持。

 

  江苏省市双方将成立厅市合作委员会,支持南京在全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中争当排头兵。江北新区成为此次合作会商的亮点。记者了解到,省市将支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江北新区建设,打造区域发展增长极。其中包括,共同推进南京高新区(一区两园)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比如,推进南京高新区与南大、南理工、南师大、南工大、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新港高新园与南大、南邮、中科院上海光机所南京先进激光技术研究院,江宁高新园与东大、中国药科大、南医大、南工院、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的创新合作,深入开展协同创新,有效增加技术创新源头供给。此外,按照“省市共建、协同发展”的原则,推进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落户江北新区,支持南京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中心、南京北斗卫星产业创新中心、南京先进激光技术研究员等建设。鼓励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以及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向江北新区集聚。

 

  此外,省市双方还将通过整合优质科技资源,布局建设一批学科交叉、综合集成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科技厅将积极推荐相关实验室纳入国家“十三五”计划,在科研条件建设、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给予政策与资金支持。同时,围绕软件、生物医药、智能电网、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共建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畅通技术转移转化通道。

 

   海南省将“以奖代补”奖励创业孵化基地  

 

  海南省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奖励,对于评定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的孵化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每个创业孵化基地获得的“以奖代补”资金单次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孵化基地已获得类似创业创新平台的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参评。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成功企业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可进行奖励申报:企业必须曾在基地内入驻至少一年以上;缴纳社保的员工总数不少于3人;上年度营业额不低于30万元;企业孵化后的员工总数和营业额应比孵化前有较大增幅,目前企业运营稳定。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受理、评估、评定。评定结果分成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档次,评定为优秀的企业不超过参与评选企业总量的15%,评定为良好的企业不超过企业总量的25%。

 

  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资金列支范围包括:对创业孵化基地为孵化企业实际减免的房租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给予补贴;对创业孵化基地列支的基本设备购置经费给予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600元/人(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的费用;创业孵化基地开展政策宣传的经费;创业孵化基地用于基本修缮的费用(不超过“以奖代补”资金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