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11市2015年11月份公开国控企 业自行监测信息情况的通报

21.12.2015  12:11

晋环函[2015]1162号

各市环保局:

省环保厅于今年6月下发了《关于印发<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实时发布平台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晋环函[2015]616号),要求各市环保局一定要严格按照《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实时发布平台建设技术要求》建设发布平台并与省级发布平台实现联网。截止到目前,按照省厅要求建设发布平台并开始运行的市环保局有:太原市、忻州市、运城市、晋城市。为此,省环保厅要求:

1、尚未完成此项工作的市环保局要加快工作进度,在12月底前按照技术要求建设自行监测实时发布平台并开始运行,争取在2016年年初与省级发布平台实现联网。

2、为保证监测信息的完整性、时效性,各市在调试、初步运行自行监测实时发布平台过程中,同时要在原有的发布平台上继续公开监测信息,直至新的实时发布平台完全能够正常运行。

现将各市2015年11月份公开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情况向全省予以通报,请各市对照通报中指出的具体问题,加强整改,逐一纠正,使公开的所有国控企业的自行监测信息切实符合国家要求的格式、项次、时效,不断提高辖区内企业自行监测的完成率和公布率。同时,各市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国控企业污染源监测的调度信息上报工作。

附件:11市环保局2015年11月份公开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情况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