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认真办理何胜宝代表有关建议纪实

10.03.2016  11:54

   “高高的兴安岭,一片大森林,森林里住着勇敢的鄂伦春……”这句歌词,反映了鄂伦春族的狩猎生活。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旗长何胜宝就是一位鄂伦春族人。

  “鄂伦春自治旗在大兴安岭森林腹地,没想到最高检会派人千里迢迢赶赴鄂伦春自治旗办理建议,我很感动。”3 月6日,何胜宝在会议间歇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他去年提出的“关于将旗县级检察院派出院纳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管理的建议”(下称《建议》),得到最高检圆满办理,他很满意。

   鄂伦春族人大代表走访基层检察院后提出有针对性建议

  每年赴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前,何胜宝都有走访调研的习惯。2015年初,他在走访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时,萌生了提上述《建议》的想法。

  原来,鄂伦春自治旗地域辽阔,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设立了3个派出机构,即大杨树地区检察院、甘河地区检察院和诺敏检察室。2013年底,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下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全国推行,该系统工作流程中设有四级检察机关——最高检、省级检察院、市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但没有“派出检察院”。

  “派出检察院的办案量并不少,在该系统中没有设置派出检察院,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何胜宝举例说,大杨树地区检察院2014年审查批准逮捕案件48件,占全旗批准逮捕案件总数的49%;提起公诉案件56件,占全旗提起公诉案件总数的36%。然而该院并没有获得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独立支持,影响办案效率。

  在201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何胜宝参加审议最高检工作报告时郑重提出:“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检察院派出院共有5个,其中,鄂伦春自治旗就有2个,具有代表性。建议检察机关尽快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把派出检察院纳入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

  会后,何胜宝书面提交了《建议》。他在《建议》中表示,将派出检察院纳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最高检派员不远千里到鄂伦春自治旗“面对面”答复代表

  何胜宝的《建议》2015年4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给最高检办理。很快,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下称最高检案管办)开始着手办理该《建议》。

  “2015年8月5日,我们专程去了鄂伦春自治旗,和何胜宝代表当面交流《建议》的办理情况。”最高检案管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带队的一行3人,从北京首都机场搭乘航班,飞行4小时后抵达黑龙江省加格达奇机场,而后驱车1小时赶到鄂伦春自治旗。在鄂伦春自治旗,他们和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一位负责人会合,会同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负责人,共同前往鄂伦春自治旗政府。

  “欢迎欢迎!这是最高检首次派员到鄂伦春自治旗来办理建议,我代表鄂伦春自治旗欢迎大家。”在鄂伦春自治旗政府会议室,何胜宝高兴地见到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一行。双方召开了《建议》办理座谈会。

  “何代表,您提的建议抓住了工作重点,建议所提的内容正是检察机关严把进口关、提升办案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最高检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检察工作发展,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设计和部署过程中,做了相关安排,下一步将按照您的建议继续改进完善。”座谈会上,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这样表示。

  这位负责人分析说,2013年12月部署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时,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已将大杨树地区检察院纳入该系统,只是采用了“不单独增加派出检察院配置”的模式,将该院相关业务科室配置在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相对应的业务科室下。如鄂伦春旗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该系统中被命名为“侦查监督科”,大杨树地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则被命名为“大杨树院侦查监督科”。

  “这种配置方式基本满足了现阶段大杨树地区检察院的办案需要,但确实存在不够直观、没有充分凸显派出检察院的职能特色,相对独立性不足。”这位负责人表示,大杨树地区检察院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配置方面还有可优化的空间。

  为何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下派的甘河地区检察院未在系统中单独配置权限?这位负责人答复何代表说,主要考虑到“人员少(4人),案件少(全年2件)”,且该派出检察院距离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较近,可在旗检察院实现网上办案。“不过,这确实会给实际办案带来一些不便。”这位负责人坦承。

  发言中,何胜宝不时与最高检、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对话交流。面对检察机关办理《建议》的认真、坦诚,何胜宝发自内心地赞同,他对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的解释频频点头。

   将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单独增加派出检察院配置

  为彻底解决《建议》提出的覆盖内蒙古自治区的问题,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最高检将做好以下工作:

  ——优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配置,改变过去将派出检察院相关业务科室配置在旗检察院对应业务科室下的做法,将派出检察院作为旗检察院的一个内设部门,单独增加派出检察院配置。以大杨树地区检察院为例,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将在“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下单设“大杨树地区检察院”,其下再设各业务科室,使派出检察院案件办理流程更为清晰合理。

  ——协调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检察机关,让有条件的派出检察院尽快实现网上办案。针对内蒙古自治区有两个派出检察院尚未接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情况,最高检与内蒙古自治区三级检察院就此问题进行研究部署,作出具体安排。

  “好!这样落实就太好了。”对这些答复内容,何胜宝表示赞成。

  会谈中,何胜宝还表达了对民族地区双语检察人才缺乏问题的担忧。“鄂伦春族有语言却没有文字,如果遇到当事人不懂汉语,检察机关很难办理相关案件。”何胜宝建议调整对鄂伦春族检察人员的考试要求,在旗检察院单独设立双语检察岗。

  对此,最高检案管办、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负责人一行都悉心倾听、一一记录。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表示,最高检案管办将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检察人员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指导和培训力度。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也现场解答了何胜宝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对检察官们的解答,我很满意。2016年我会继续关注检察工作,将在两会上提出有关基层派出检察院人员编制、经费给予单列的相关建议。”何胜宝向记者表示,国家在推进司法改革的大趋势下,应对边疆地区检察机关给予更充分的保障,以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采访结束前,何胜宝再次表达了对最高检办理代表建议的肯定:“在联系代表工作方面,我对最高检很满意。最高检对基层代表提出的问题,能派员及时到现场办理,我为此点赞!

    (郑赫南)

责任编辑: 温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