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食品安全法”还须有最严执行
30.09.2015 18:25
本文来源: 法院
作者:廖海金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这也就意味着食品安全追溯已经成为法定条款, 首次引入“可追溯”和“实名制登记”两项重要规定,使消费者可依法“连续追偿”。
新食品安全法传递的法律利好无疑令人充满期待。就法律本身而言,新法力求从监管制度、食品从业者义务、刑事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大治理力度,从法律上为公众食品安全保驾护航。而新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可谓是实至名归。主要体现在规范的方面最多、追责更广泛、处罚力度更大,还有一点就是表现在对影响国计民生、老百姓最关切的产品做了专门规定,比如保健食品、奶粉和转基因食品。尤其是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刑事责任优先;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0倍罚款;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资格处罚力度加大,五年市场禁入;一年三次违法责令停产至吊销许可证;网购食品出问题网站赔偿损失;惩罚性赔偿最低赔1000元;确立首负责任制等等。还有就是,加速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等,无一不体现了“严”字当先。毋庸置疑,这样的立法思路,既是民心所向,更是现实所迫。
诚然,“最严食品安全法”为公众营造出食品安全“此‘法’可待”的愿景。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规范不会自动转化为生活事实,“最严法律”还要依靠“最严执行”才行,这需要各级食品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同时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通过建立健全消费者监督机制等措施,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白纸黑字已在眼前,要使其切实嵌入现实层面,让所有破坏食品安全的违法者和渎职者对此敬畏,不敢逾越红线一步,唯有执法从严,违者必究。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本文来源: 法院
30.09.2015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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