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法院成功审结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30.06.2014  11:19

 

本网6月23日讯 (记者武文静 通讯员薛江波 杨普云 )近日,曲沃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李某某强制医疗申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申请案件,在该院历史上也尚属首例。

2013年10月12日8时许,曲沃县景明村张某某骑乘摩托车窜村收购木材,行至神泉村时,精神分裂症患者李某某在幻听与被害妄想情况下,追至门外大街上先后用拳头、木棍、斧头攻击张某某,致张某某右额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左顶骨骨折、右桡骨骨折,经鉴定,张某某的损伤已构成重伤;李某某患精神分裂症,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曲沃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会见了被申请人李某某,并与李某某的近亲属取得联系,但其近亲属无人理睬。办案人员又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李某某指派了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同时还与李某某所在村委会主任在开庭前进行了座谈,村主任自愿作为李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审理查明,李某某父母双亡,妻子十年前离异,儿子外出打工,无法联系,女儿尚未成年,兄长及姐妹无力监护,也不愿监护。

合议庭认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李某某系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具有不确定的社会危害性,加之其没有监护保障,故依法决定对李某某强制医疗。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强制医疗程序审理类似案件,既有效预防精神病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为被强制医疗者提供有效人权保护。该案的审结充分体现了法律对社会秩序的防卫功能,也体现了对涉案精神病人的特别关怀。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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