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销售安徽九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千年活骨膏和镇平人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仙草骨痛贴的通知
16.07.2014 14:20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更好贯彻实施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规范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行为,保证患者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安徽九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千年活骨膏和镇平人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仙草骨痛贴等相关医疗器械产品。
各市局应按照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和《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辖区内相关经营企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在你辖区内销售,并对暂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省局医疗器械处上报有关情况,省局医疗器械处将组织人员对各市局暂停销售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暂停销售违法广告医疗器械产品名单》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日
暂停销售违法广告医疗器械产品名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标示的医疗器械批准文号 | 产品标示的生产企业 | 具体违规行为 | 违法广告公告次数 |
1 | 千年活骨膏 | 未标示 | 安徽九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 三次 |
2 | 仙草骨痛贴 | 豫宛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1260045号 | 镇平人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 三次 |
3 | 百灵奇草神贴 | 豫宛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1260044号 | 镇平人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 三次 |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16.07.2014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