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建立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对账制度

14.04.2015  11:25

  为适应财税体制改革发展需要,加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监管,根据《山西专员办关于加强中央对山西省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建立了与省专员办、省财政厅及县(市、区)财政局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四方对账制度。一是要求各科室及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单独建立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指标账,及时准确记录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上级来文情况、分配依据和下达拨付情况。二是每季度终了10日内,各科室应将《晋城市X年X季度中央资金分配下达拨付情况表(市级)》和《晋城市X年X季度中央资金分配下达拨付情况表(市直)》以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解落实、拨付、管理使用情况文字报告报送预算科。每季度终了10日内,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将《X县(市、区)X年X季度中央资金分配下达拨付情况表》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解落实、拨付、管理使用情况文字报告报市局预算科。三是每季度终了15日内,我市将汇总的中央转移支付情况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监管情况报告上报山西专员办及省财政厅,对相关资金进行对账及动态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