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对两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销案摘牌

13.11.2015  16:46

 

11月9日,晋城市人民政府向晋城市公安消防支队和晋煤集团下发通知,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晋城市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山矿高层公寓、晋城市矿区中学两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销案摘牌。 晋城市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山矿高层公寓、晋城市矿区中学两家单位均是于晋煤集团下属单位,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开展的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中被晋城市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依照法定程序立案并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整改(晋市政函〔2013〕68号)。 由于上述两家隐患单位整改难度高、投资大、工期长、工序复杂,晋城消防支队组织专业人员多次进行技术帮扶,逐一帮助指导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一对一”方式安排专人跟踪督促、定期上报,全面加快火灾隐患整改进度。特别是2015年夏季消防检查专项行动中,晋城消防支队将全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提请市政府多次向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下发督办函;赵沂旸副市长先后三次召集相关部门就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协调、约谈,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各类难题。整改期间,总队督察组领导、市安委办督察组领导曾专门莅临凤凰山矿高层公寓、晋城市矿区中学两家单位进行督察、指导,大大加快了隐患整改进度,有效保障了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经过多方努力,两家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得到迅速整改。由隐患单位提出销案申请后,晋城市公安消防支队于2015年8月30日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经过一系列程序,于2015年9月24日销案;后报经晋城市人民政府审查,市政府于2015年11月9日正式下发通知,决定对上述两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销案摘牌。 截止目前,全市尚有7家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预计12月底前全部整改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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