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待遇保障打通晋升通道 我市出台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社区工作者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力量。为更加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完善基层治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近日出台《太原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从岗位设置、规范管理、考核评议、职业发展、待遇保障、激励和退出机制等方面激励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社区工作者最多不超17名
在岗位设置方面,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居民结构、辖区单位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数量,每个社区的社区工作者不超过17人。社区“两委”成员人数按照5人至9人配备。专职社工按照2000户以下3名,2000户至3000户4名,3000户至4000户5名,4000户至5000户6名配备,5000户以上每多500户增配1名。
选任招聘时,把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拓宽选任渠道,大力选拔过得硬、敢担当、会服务、善治理的优秀人才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全面建立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专职社工由市民政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
各县(市、区)要严把社区“两委”成员入口关,建立任职资格负面清单,实施资格联审。鼓励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全面推行“两委”主干“一肩挑”。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业委会。完善社区工作者档案,建立电子档案信息数据库,形成动态管理机制。社区党组织书记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
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按照本年度参加考核的社区工作者总数的20%确定,各县(市、区)可统筹把握。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从次年1月份起晋升1级薪级。为体现从严管理和激励关怀统一,还明确了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的6种情形。
打破职业发展“天花板”
在职业发展方面,进一步打破社区工作者上升“天花板”,建立多条职业发展上升通道,建立社区“两委”委员、专职社工—社区“两委”副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的成长链条。开展街道(乡镇)公务员定向招录,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定向招聘街道(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选拔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街道(乡镇)领导班子,积极推荐优秀专职社工参加社区“两委”副职以上成员竞选。
在待遇保障方面,建立“三岗四十级”岗位等级绩效薪酬体系,切实健全工作岗位、服务年限与薪酬调整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将“五险”扩展为“五险一金”,为社区工作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
对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社区工作者从次年1月份起晋升2级薪级。所在社区获得全国、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或者全国、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称号的社区工作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发放专项奖励。另外,我市还将健全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培训体系,确保社区党组织书记每人每年培训不少于7天,其他社区工作者每人每年培训不少于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