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28.05.2015 20:50
本文来源: 陕西新闻网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166号)》的有关规定,2013、201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将于2015年6月30日结束。请尚未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2015年6月30日前),登录山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对逾期和不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工商部门将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此结果将对企业信用和生产经营带来影响和不便。
晋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5月18日
本文来源: 陕西新闻网
28.05.2015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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