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出台监督办法防权力失控

09.03.2015  15:00

   针对“一把手”和关键岗位

    近日,晋中市委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各级各部门 “一把手”监督的办法》《关于对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办法》,扎紧制度的篱笆,有效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和干部失足,探索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

  晋中加强和改进对 “一把手”监督的办法更加明确了监督的主要内容,细化了监督措施。除“三谈四述”“五个不直接分管”、定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等措施外,突出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进行集体决策规范。“三重一大”议题决策前以书面通知班子成员,不得临时动议。“一把手”在议事中要充分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态,不得提前作倾向性发言,不得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详细的会议记录,重点记录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要暂缓决策。会议记录永久保存。

  晋中市出台的《关于对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办法》,对权力运行全过程、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同时,围绕权力运行流程,找出关键岗位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对关键岗位干部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实行严格的问责追究制度。有计划地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轮岗,原则上在同一岗位上工作不得超过5年。(记者苗武军 通讯员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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