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两名纪检干部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追责

11.12.2015  18:02

      记者今日从山西省纪委获悉,晋中市两名纪检干部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追究责任。
      2003年12月至2014年11月期间,晋中市中小企业局原局长朱希伟、原副局长田文斌等8名党员干部发生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胡支乱花公款、滥发奖金补助、滥用职权等严重违纪问题。石志保和仝刘革作为晋中市中小企业局前后两任纪检组长,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本部门党员干部的监督流于形式,不细致、不深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本部门存在的严重违纪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晋中市委、市纪委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石志保、仝刘革进行了责任追究。近日,经晋中市纪委研究并报晋中市委同意,分别给予石志保、仝刘革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 李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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