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五年全省易地搬迁56万人

14.06.2016  18:53

      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的重点和难点所在。6月7日,记者从省扶贫办获悉,“十三五”时期,全省易地搬迁总规模为56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5万、确需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人口11万;今年实施易地搬迁12.5万人。
      易地扶贫搬迁是解决“一方水土不能养一方人”问题最直接、最有效方式。我省从1996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来,已累计搬迁贫困群众95.8万人,涉及1.2万个山庄窝铺,搬迁群众基本实现了“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可发展”的目标。就“十三五”来看,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居全国第九,涉及11个市、86个县,规划投资280多亿元。
      资金是贫困群众“搬得出”的基本前提。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集中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建房补助2.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户均补助2.1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户均补助1.77万元,配套设施补助统筹集中使用;分散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建房补助2万元;同步搬迁的农户,人均建房补助1.2万元,配套设施可以与搬迁贫困人口共享。允许市、县级政府根据搬迁成本、贫困程度,实行差异化补助,统筹安排到户补助,重点向特困户、贫困残疾户倾斜。同时,各地可调剂使用建房补助、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其中建房补助与基础设施补助调剂比例控制在10%以内;基础设施补助与公共服务设施补助调剂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公共服务设施补助不足部分,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解决。
      记者了解到,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和省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而对确需同步搬迁的其他人口安置住房建设,各市、县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
      据悉,从今年开始,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期由三年调整为两年。具体指标要求是:当年做到集中搬迁安置工程开工率100%;分散自主搬迁对象全部审核、确认,工程投资完成率达到60%以上;第二年实现集中搬迁安置建房工程全部完工、逐步入住,分散自主搬迁对象补助到位、落实安置,工程投资完成率达到100%。
      “搬迁只是手段,脱贫才是目的。”省扶贫办主任刘志杰表示,实施易地搬迁要尊重群众意愿,对搬迁贫困群众要做到“挪穷窝”与“换穷业”同步、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并举。

(原载于2016年6月14日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