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大常委会检查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20.06.2014 16:28
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市党委的决策部署,支持和督促市政府认真落实 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促进名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2014年6月12日,昌吉市人大常委副主任巴尔力克带领由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代表组成的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副市长多力坤.艾沙陪同。
昌吉市由汉、回、维吾尔、哈萨克等32个民族,53万人;其中回族约6万人,哈萨克族约2万人,维吾尔族约1.5万人。现有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等宗教活动场所(点)99个,其中伊斯兰教清真寺92(点)个,基督教堂(点)3个,佛教寺(点)3个,天主教活动点1个。
检查组认为,几年了,昌吉市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考核办法,治理三非活动办法等制度,依法加强宗教管理,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中的信教群众实行实名登记;销毁非法宗教类书籍、光碟40多件,关闭非法宗教活动场所(点)20多个,确保了合法宗教活动正常开展。
检查组建议,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民族宗教知识、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让更多的人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正确的民族宗教知识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营造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浓厚氛围;对关闭的非法宗教活动场所,要坚决彻底取缔,防止死灰复燃;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把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力量凝聚到加快经济发展,追求现代文明,建设美好家园,过上幸福生活上来。
责任编辑: 刘冬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6.2014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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