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大常委会检查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20.06.2014  16:28
当前位置:自治区人大>>监督视窗>>正文昌吉市人大常委会检查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实施情况信息来源:更新时间:2014年06月20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市党委的决策部署,支持和督促市政府认真落实 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促进名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2014年6月12日,昌吉市人大常委副主任巴尔力克带领由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代表组成的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副市长多力坤.艾沙陪同。

  昌吉市由汉、回、维吾尔、哈萨克等32个民族,53万人;其中回族约6万人,哈萨克族约2万人,维吾尔族约1.5万人。现有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等宗教活动场所(点)99个,其中伊斯兰教清真寺92(点)个,基督教堂(点)3个,佛教寺(点)3个,天主教活动点1个。

  检查组认为,几年了,昌吉市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考核办法,治理三非活动办法等制度,依法加强宗教管理,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中的信教群众实行实名登记;销毁非法宗教类书籍、光碟40多件,关闭非法宗教活动场所(点)20多个,确保了合法宗教活动正常开展。

  检查组建议,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民族宗教知识、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让更多的人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正确的民族宗教知识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营造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浓厚氛围;对关闭的非法宗教活动场所,要坚决彻底取缔,防止死灰复燃;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把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力量凝聚到加快经济发展,追求现代文明,建设美好家园,过上幸福生活上来。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