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预警延长至12日24时 市区内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1月10日,我市决定延长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同时继续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色(一级)响应。一级响应措施的时间为1月11日0时至1月12日24时。其中明确,市区内机动车将实施单双号限行。依照之前发布的通告,红色预警时间截至1月10日24时。
严控三类污染源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我市将采取以下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在工业企业减排方面,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红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在移动源减排方面,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中重型载货车辆禁止公路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红色预警车辆运输要求执行。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控,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除外)。
在扬尘源减排方面,除应急抢险外,所有建筑工地停止户外作业。
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1月11日0时至1月12日24时,我市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具体情况:11日0时至11日24时,单号通行;12日0时至12日24时,双号通行。
限行区域为: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小牛线、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围内。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制式警用车、制式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号牌车辆。以上车辆属中重型载货车、专项作业车的,须办理“限行区域通行证”方可通行。限行期间,市内公交车全部免费乘坐(不含太原至晋中城际公交线路)。滨河东路、滨河西路部分路段高峰期限行调控措施,暂停执行;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