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零时—1月6日24时太原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05.01.2018  08:22

  根据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未来两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1月4日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三级)响应(1月5日零时—1月6日24时)。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以及强制性减排措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拒绝露天烧烤;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我市会通过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黄色预警管控企业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其中,重点对错峰生产企业、应急管控企业、供热站和电力生产和供应企业加大检查频次,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同时,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全市域限行非营运国1及以前机动车;市区建成区、三县一市建成区全面限行国3及以前柴油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此外,电力(除燃气和垃圾焚烧发电)、钢铁、焦化、电解铝、镁冶炼和化工行业企业停止使用汽车(不含清洁能源汽车)运输原料、燃料。水泥搅拌站、干混沙浆、水泥制品制造企业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