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企业咋领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在全省正式实施,以前的种种不便已成为历史,申办企业将更加方便快捷——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由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正式提出。省政府从去年3月1日开始,全面推进注册资本实缴变认缴、企业年检变年报、“先证后照”变“先照后证”、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四项改革措施。省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等50个部门成立 山西 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9月29日,太原市工商局发出全省首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一窗受理,联动审批,限时办结,一窗发照”,受到企业普遍欢迎。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10月1日起,山西全面启动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企业到当地工商登记窗口即可办理。为了更加方便广大创业者和企业深入了解和快捷办理“三证合一”业务,记者采访了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省工商局,请听他们对“三证合一”新政进行详细讲解。
申领范围:个体工商户不包括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的,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就好比企业的“身份证”,企业凭执照可以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刻章、纳税、开户、社保等事务,相关部门都予以认可,且全国通用。
“三证合一”后,企业登记无需再奔波往返各部门、无需重复提交申请材料,大大节省时间和成本,企业到相关部门办事也无需携带多个证照,更为方便快捷。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单独办理和发放。企业办理相关事务,将一律改为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上述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根据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本次改革,仍按照原规定分别办理相关证照,待国家作出相关部署后再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企业领照:不收费用
对10月1日起申请设立的企业,工商部门将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0月1日之前已设立的企业,若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将由工商部门收缴其原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企业遗失“三证”的,应当登报声明作废,并提交刊登遗失 公告 报样原件。企业申办登记或换照,均不收取费用。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证照换发的过渡期,逐步换发原有企业的相关证照。过渡期内,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企业申请或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清单及表格,可登陆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查阅、下载,也可到就近的工商登记窗口,领取登记指南和相关表格文书。
在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企业无需再到质监部门办理任何手续,但应在领取执照后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报送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向税务机关报告企业全部存款账号。
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同于纳税人识别号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与之前颁发执照的最大区别在于多加载了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因此,称其为“新版营业执照”的说法并不准确。
营业执照是企业主体身份的唯一合法凭证,这意味企业未来能像自然人使用身份证一样,仅凭借一张有一个号码证照,就能够方便地办理各类涉企事项,简化了办事流程,缩短了办事时间,降低了创业成本,大大提高了注册登记审批效率和企业办事的便利化程度,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
“三证合一”将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等合并为统一代码,采取程序自动、实时生成的方式,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一并赋码。10月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纳税人,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可用于办理涉税业务。10月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暂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9表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由系统自动生成;第9-17位为主体识别码(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
如何办理“三证合一”登记
办理设立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无需加盖公章,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字即可;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质监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总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总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纳税人房屋、土地、车船登记表》;财会人员会计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税员身份证复印件;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纳税人,跨区、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的,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办理变更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未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变更涉及税务登记机关改变的,需提交原注册地税务登记机关出具《变更税务登记表》和《迁移通知书》。
办理注销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对已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按原税务注销登记程序,到税务登记机关先行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持国税、地税登记机关出具的税务注销证明材料,按原工商注销登记程序,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再按原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程序,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对未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按原注销登记程序办理。
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纳税人账户账号登记、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时,仍按原登记程序,由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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