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万柏林分局——伪造凭证 瞄准银行实施诈骗现场被抓
法制网太原7月29日电 记者马岳君 见习记者 王志堂 记者今天从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获悉,7月28日,该局民警快速破获一起涉案金额高达4300万元的金融凭证诈骗案,将犯罪嫌疑人陆某(男,46岁,上海市崇明县人,1998年因盗窃曾被判刑)抓获归案。
7月28日上午,一名男子手持一张票面金额为4300万元的凭证式国债收款凭据,来到某商业银行太原市高新支行,申请质押贷款3875万元。银行工作人员根据规定,随即对该收款凭证进行查验,发现该凭证是由其它商业银行石家庄华安支行于今年5月份开出,期限为五年,但通过银行内部系统查询,却无法查出该凭证相关信息。随后,工作人员又致电开票银行,得到的答复是:该行从未开出过此凭证。银行工作人员便初步认定该国债收款凭证系伪造,遂一边借故拖延该男子,一边拨打了110 报警。万柏林警方接到报警后,快速出击,5分钟后便赶到现场,将该男子当场抓获。
经过警方认真审查,该男子系上海籍男子陆某,1998年曾因盗窃被判刑,2004年刑满释放后开始搞个体经营,后来生意越做越大,在上海开办了一家大型公司。据陆某自述,2014年4月,他因生意急需周转资金,便通过朋友到武汉找到了“能人”崔某,希望对方能帮助其快速融资。崔某满口答应,并于同年5月与陆某一同前往石家庄,与某公司法人林某相见协商,签订了个人融资协议。协议约定,由林某负责寻找国有商业银行,开出以陆某为持票人的凭证式国债共计1亿元整,并用该国债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贷款进行融资。陆某先期向林某缴纳50万元开票保证金,质押贷款核准后再缴纳50万元。实际取得融资款后,双方各使用50%,并且各自负责偿还所用资金。随后,陆某与崔某又签署了一份协议,就具体操作流程、付款方式等作了约定。
2014年7月,陆某在支付了先期50万元后,崔某交给了他这张票面金额4300万元的国债收款凭证,通知其已联系好银行,用该凭证直接去某银行太原高新支行办理质押贷款即可。7月28日下午,满心欢喜的陆某拿着该凭证去办理贷款时,被银行查证系假票依法予以收缴,自己也被当场抓获。目前,陆某因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注:此文刊登于2014年7月30日《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