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撞见”中秋节 10月1日至4日加班工资算3倍

02.10.2020  07:37

  今年国庆假期恰好“撞见”中秋节,假期叠在一起长达8天。若是单位要求加班,加班费如何发放?9月30日人社部门消息,10月1日至4日加班应发3倍工资。

  具体为: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如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拨打12333进行投诉;二是因支付加班工资引发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补偿等;三是就近到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设立的“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进行法律咨询和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