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能源汽车能申领营销补助资金了

27.05.2016  16:10

5月26日,省经信委公布,省财政厅与省经信委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营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实现终端销售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均可申请营销补助资金,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终端销售的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生产企业均可申请营销补助资金。

营销补助资金主要采用补助支持方式,专项用于降低消费购买新能源汽车成本。消费者直接按销售发票载明的销售价格扣减营销补助资金后支付购车款。补助标准为2016年1月1日起,电动汽车补助按照国家同期补助资金1:1标准执行。2016年至2017年,甲醇客车0.5万元/辆,甲醇重卡0.5万元/辆,甲醇轿车0.25万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0.1万元/辆;燃气重卡0.5万元/辆,燃气轻(微)卡0.1万元/辆。国家、省和省以下各级补贴资金累计总额不得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90%。

申报程序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提出营销补助资金申请,并将相关材料汇总成册(一式三份),于每季后下一月(4月、7月、10月、次年1月)10日前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申报上一季度申请营销补助资金材料。(记者周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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