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法院多举措规范文书制作

20.04.2015  14:04

本网讯(杜乃民)近日,新绛县人民法院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对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进行了规范,要求审判人员认真制作每一份案件裁判文书,通过裁判文书,展示人民法官的司法能力和业务水平,以实际行动向人民群众交一份公正司法的满意答卷。

 

本次司法文书规范化制作,主要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为依据,重点解决法院在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的不规范、不严谨的现象,从六个方面对文书制作进行了规范,一是真实再现审判程序。对于当事人到庭情况,开庭的次数进行准确表述;对于中止诉讼,依法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的说明原因;二是依法保障诉讼权利,除对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第三人陈述进行准确表述外,对于当事人提交证据进行了规范,明确举证期内提交证据、举证期满后提交的证据,并对两类证据的质证情况进行分析和认证;三是以证据认定事实,坚持以经过有效质证的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对事实的表述尽可能简明扼要。四是充分阐释裁判理由,针对诉讼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进行充分说理,对当事人的诉求和主张中合法的予以支持,不合法的不予支持并说明具体理由;五是裁判结果处理得当,对判决主文表述要求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当事人自觉履行或者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六是诉讼收费公开透明,对于诉讼费的收取和负担,尤其是公告费、鉴定费,在判决中进行明确表述,并合理确定当事人负担的具体数额。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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