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法院冻结老赖存款促案件执行

27.05.2015  12:50

 

本网5月27日讯(杜乃民)吕某送水途中被藏獒咬伤,狗主人张某在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近日,在新绛县法院执行干警强制执行下,被执行人张某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吕某达成和解,并履行了判决义务。

2014年3月的一天,张某工厂的工人闫某让吕某给其送水,吕某在送水途中,被张某饲养的藏獒咬伤,后经法院审理并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吕某医疗损失和误工损失共计6056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吕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同时告之如果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但张某仍拒不配合法院工作。

 

执行干警鉴于张某开办企业,完全有能力履行判决,于是报请院领导批准后,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存款,责令其履行判决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慑于法律的威严,张某最终表示愿意与申请人协商和解,并履行了判决义务。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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