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法院依法执行维护诉讼秩序
11.06.2015 17:57
本文来源: 法院
本网讯(杜乃民)新绛一被执行人输了官司,却不愿承担诉讼费,妄图一走了之。近日,新绛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成功执结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
新绛村民崔某经营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从诺维兰汽运公司购买,并登记在该公司名下。为做生意方便,崔某雇佣司机杨某开车从事煤炭运输。2013年6月,杨某出车拉煤,家住新绛的王某为了搭便车,经司机杨某同意后坐在副驾驶座上。6月5日4时许,杨某驾车在临大线行驶途中,车辆发生侧翻后撞至道路中心隔离护栏上。这起单方事故,不仅造成杨某受伤,车辆和护栏损坏,而且直接导致在副驾驶上乘坐的王某被甩出车外,车上的煤炭将其掩埋致死。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无责任。后王某的家人将崔某、杨某、诺维兰汽运公司及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告法院。经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一审、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法院依法判决相关责任人赔偿王某家人的损失,同时判决一审诉讼费中的9220元由崔某负担。判决生效后,但崔某拒不履行判决。
鉴于被执行人崔某的住址及财产均在新绛县,前不久,尧都区法院发函委托新绛法院执行。对于这起委托执行案件,局领导非常重视,要求执行干警树立大局意识,认真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崔某,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同时告知其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判决,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慑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崔某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义务,及时缴纳了执行款。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侯成丽本文来源: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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