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木版年画申遗之争

22.07.2014  10:55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已走过8个年头。8年间,许多濒临消失的“国宝”,在政府的保护下重新焕发生机。同时,这项工作也频现因经济利益导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之争。

  新绛,这座山西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日前就因一起木版年画的申遗官司而广为人知。4月初,本报记者来到该县进行了调查走访。

  申遗未成对簿公堂

  4月2日,新绛县古交镇中社村,一座四合院的南房里,山林画社负责人、民间艺人郭全生接到一个电话,北京的一家公司要求他尽快拿出一批新的木版年画,参加近日的拍卖活动。放下电话,他的眼中闪过一丝忧虑。前不久刚刚落幕的官司让他既委屈又伤心,总静不下心来搞创作。

  新绛,古称绛州,物华天宝,人杰地灵,蕴藏着无数的民间艺术珍宝,木版年画便是其中之一。这种民间工艺始于北宋,金元明时期得到发展,到清朝后期达到鼎盛,新中国成立后开始衰落。目前只有为数不多的民间艺人掌握这一工艺,其作品也散见于村镇集市。

  2007年冬,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来到新绛调研古绛州的历史文化时,对新绛木版年画大加赞赏。他认为,新绛木版年画不仅历史悠久,品种齐全,而且手法多样,工艺精湛,有很高的艺术价值。他提出尽快组织一次田野调查,对新绛木版年画的历史、现状做一次系统的梳理。

  据《中国木版年画传承人口述史》记载,1937年日寇侵入山西,年画作坊惨遭践踏,老字号“益盛成”传人薛玉发三间堆满古版的屋子被付之一炬。而“景记”传人景喜喜则因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破四旧”运动,年画被认为是牛鬼蛇神而不敢再做,1968年公社没收了其87套版后,开了一张100多块钱的巨额罚单结束了这个老字号。动荡的年代,老字号后人为求安逸多卖掉老版改行务农,而时任新绛县文化馆副馆长的蔺永茂却想方设法保存了200多套古版。

  成本低廉、操作简单、画色鲜艳的现代印刷术不断进步,“天福成”传人苏停生在2002年改行做起了棺材彩绘,此后,新绛木版年画再无老字号。此时,木匠郭全生已经自学木版年画10余年,传统木版年画市场寒意逼人时,郭全生还是坚持全身心投入到木版年画的学习中。经过约20年的打磨,他已熟谙绛州木版年画全套工艺。

  为使这一具有绛州特色的民间工艺得到传承和发展,新绛县委、县政府决定由县文化馆牵头并作为保护单位,由“绛州民艺研究所”的蔺永茂和“绛州木版年画山林轩画社”的郭全生两位民间艺术大师共同搜集、整理绛州木版年画,并联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事宜。

  一个木版年画理论研究功底深厚,一个精通全套传统技艺,两位艺术家的合作非常顺利。经过长时间的调研、考察,他们收集整理了大量的资料,并多次联系省、市有关单位及领导研究申报事宜。2009年,蔺永茂和郭全生收集整理的新绛木版年画顺利通过运城市和山西省有关专家委员会论证,成功入选山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9年,二人计划申报国家级非遗,用10到20年的时间,将绛州木版年画的精品全部恢复,使这一艺术重放光彩。但在共同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因为郭全生对申报文本中蔺永茂称两人为师徒的说法不满,遂在第三次申报文本中删除了关于蔺永茂的相关资料。终因传承人争议,申报内容被文化部退了回来。在第三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布时没有新绛县木版年画。

  申报没有成功。蔺永茂一气之下将郭全生告上了法庭。经过两年多次对簿公堂,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判决认为,被告郭全生在申报国家级非遗时,擅自删除申报书中有关原告蔺永茂的所有文字内容,并将两人共同申报的项目改为个人申报,属违约行为,需赔偿申遗前期支出费用5346元和蔺永茂垫付的1000元。同时,法院认为,郭全生未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和荣誉权,也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对蔺永茂要求3万元精神损失费及赔礼道歉的请求不予支持。

  一些项目至今未申报

  木版年画申报国家级非遗失败了,曾作为保护单位的新绛县文化馆的负责人也开始思考如何在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平衡好各方的意见,不至于挫伤其他项目传承人的积极性。

  新绛县文化局局长南海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绛州的历史文化遗产是新绛32万人民的共同财富,不管谁申报,只要对保护本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益,县文化局都支持。

  2009年,新绛县对境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一次普查,新登记的有600多项。截至目前,该县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4项,包括绛州鼓乐、澄泥砚、云雕漆器、面塑。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0项,包括剪纸、皮影木版年画、小儿七珍丹、梅花点舌丹、赵氏孤儿传说、刻瓷、積文斋毛笔、積文斋墨锭、于良英毛笔等。运城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4项。

  与项目数量不相符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数量。目前,新绛县仅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2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13人。有的项目有确定的传承人1到3个,有的则没有确定的传承人。比如小儿七珍丹、梅花点舌丹等。

  新绛县文化馆副馆长丁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每年都有一些项目申报非遗,但还有一些项目无人愿意申报。比如新绛抬阁、泉掌豆腐、苏村段刀等。“申遗需要一定的费用,又不可能马上见到效益,因此,仍在从事这些行当的人申遗的积极性不高。”丁波说。

  今年1月1日起,《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非遗条例》)正式施行。这是继《山西省文物保护实施办法》出台近30年来,我省文化领域又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它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从政府在保护非遗中的主体职责、非遗调查制度、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传播制度等方面释放出了积极的信号。它的出台,完善了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规政策体系,开启了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篇章。

  在《非遗条例》实施以前,诸多非遗项目都存在着非遗传承人之争的困扰。此次《非遗条例》明确提出,非遗传承人除了享有的权利以外,也必须履行相应义务,比如开展传承活动、常随学徒不少于二人;妥善保护相关的实物、资料等。“如果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的,经相关文化主管部门核实后,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将重新认定。”山西省文化厅非遗处副处长王建军说,“这也打消了传承人认为的非遗项目申报成功后自己就可以独占的错误观念”。

  “老字号”盼子孙继承祖业

  4月5日,新绛县中城巷内显得格外宁静。位于该巷内的两家制作毛笔的老字号“于良英笔庄”和“積文斋笔墨庄”相隔不到几百米,同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绛笔”制作工艺项目的传承者。多年来,两家老字号从没有为争客源等发生过内讧。他们抱团促绛笔制作工艺发展的行为在业内有口皆碑。

  于良英祖上三代都是绛州老字号“俊德堂”的制笔艺人,他本人14岁起当学徒做毛笔,掌握了一套制笔绝活,解放后先后在笔墨社和县工艺厂担任车间主任和技术员,退休后他在县领导和朋友们的一再鼓励下,和儿、孙一道又重操旧业,发挥自己的特长继续研制“绛笔”,并将他的技术传给了他的儿子和孙子。于良英老人去世后,他的儿子和孙子接手继续从事这一职业。

  而“積文斋笔墨庄”如今的掌门人是创建人之一张永福的二女儿张喜婷。张喜婷告诉记者,最近几年,她在教儿子儿媳学这门手艺,虽然他们掌握了技术要领,但从事这个行业的积极性并不高。“现在年轻人外出打工,活轻省收入还不错。而这个活挣钱不多还很辛苦,年轻人大都不愿意受这个苦。

  也许,正如一位传承人所说,只有当地政府切实加大对非遗保护、保存经费的投入,对非遗传承人进行相应补助,并出资进行非遗资料和实物的征集与收购等,才能更加有效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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