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抓住时机破解僵局
30.07.2015 18:48
本文来源: 法院
2012年11月的一天傍晚,村民王某骑摩托车与迎面而来的王某某的摩托车相遇,因王某某的车上放置了60CM长的塑钢窗户,双方在会车过程中发生刮擦,造成王某左膝盖受伤,而王某某却驾车逃逸。2013年6月,新绛县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某赔偿王某医药费、二次手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共4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发现王某某在银行无存款可供执行,又长期在外打工不归,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今年5月,执行干警得知王某某已经返乡正在动工建房,立即找到王某某要求暂停施工。王某某却声称自己没钱,不但不停工,反而加快施工建设速度。执行干警进行现场取证后,决定对王某某司法拘留。面对法律的威严,王某某表示愿意积极履行判决义务。经过努力,王某某如期履行了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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