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立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

20.07.2015  10:51

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彭志理 刘运琦

 

为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7月17日发出《关于落实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

实施意见要求立足审判工作、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高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得少于40天,部门中层每年不得少于6次,每次调研都要写出有分量的调研报告。严格执行基层联系点制度,高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联系一个中院以及所辖基层法院,一个联系点联系时间不得少于1年,提倡长期联系。部门中层都要在南疆和田、喀什、阿克苏、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四地(州)确定基层法院联系点,充分了解这些地区的审判执行以及基层纠纷化解情况,指导司法业务建设。严格执行基层挂职任职制度,选派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和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到基层法院挂职、任职锻炼,时间不少于2年。

新疆高院党组要求定期通报联系群众情况,把动员联系群众实效作为检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准,作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年度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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