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 境外就医等6种情况不纳入支付
13.04.2015 18:54
本文来源: 农业厅
今年我市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境外就医等6种情况下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补偿,这是记者日前从市卫生局获悉的。
据了解,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况包括: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在境外就医的;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这6种情况下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新农合基金按规定比例先行支付。新农合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另外,今年我市进一步严格新农合转诊管理,执行全省统一格式的转诊单,省级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全部实行纸质转诊单(包括分级诊疗病种)管理。同时,新农合患者在县级以上定点医院住院就诊应出具转诊手续,不能提供的,医疗机构要履行告知义务,出院前仍未能提供的,补偿比例将下浮20%。纳入分级诊疗范围的病种,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诊疗标准和转诊要求严格管理,患者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长期在外务工、求学、居住人员发生疾病,原则上需到居住地新农合定点医院就诊,并于出院后1个月内将相关材料递交所在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特殊情况不应超过3个月),按同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报销。具体办法由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
附件下载:责任编辑:syq
本文来源: 农业厅
13.04.2015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