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与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12月9日,为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建立坦诚互信机制,推动山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省文化厅与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省政协副主席张璞,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刘英魁,省政府副秘书长郭立,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润民,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贵,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蒋迎春等出席签约仪式。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健主持。
根据协议,双方将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在文化产业园区、文化旅游、艺术品、剧场等方面展开广泛而深入地合作。双方将利用各自优势,共同推进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涵盖艺术品、剧场、文创、教育、高科技娱乐等多种业态;在文化旅游项目开发方面展开深度合作;通过在我省定期举办画廊、主题性展览、艺术品交易会等搭建起一个综合性文化艺术服务平台;共同制作具有山西特色的原创剧目,打造“文化晋军”品牌,推出系列优秀作品;共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推进国家级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共同拓展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渠道等。通过合作进一步发掘山西省在地理区位和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资源优势,在对山西丰富的文化资源进行全面优化组合的基础上,打造一批精品项目,满足山西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提升城市人文环境和品质,为促进山西实现转型创新发展、加快文化强省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双方的合作拥有“互利共赢”的基础。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行业领先的文化企业,拥有品牌、渠道等方面的综合性优势。省文化厅是主管山西省文化艺术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拥有山西文化产业化发展的资源优势。双方优势互补,“渠道+内容”的联动效应将取得双赢效果,山西丰富的文化资源和精湛的文化艺术创作成果将使保利文化“内容”更加充实,保利先进的企业管理平台将使山西文化产业化“渠道”更加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