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及事迹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化部关于评选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78号),全省共推荐16个集体、19名个人,经山西省“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推荐晋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5个集体、李钢等7名个人参加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现将推荐对象及事迹公示如下:
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晋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运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吕梁市民间艺术团
山西省晋剧院
山西华夏之根艺术团
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
李 钢 太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党组书记
陈秀英(女)长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刘宇宁(女)山西省群众艺术馆副馆长、研究馆员
赵中悦 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研究馆员
成凤英(女)忻州市北路梆子戏剧研究院副院长、一级演员
刘培义 朔州市山阴县古城镇综合文化站专职文化辅导员
田伟泓(女)阳泉市艺术研究室主任、一级编剧
现将上述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11日。如对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在此期间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实名向我们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
联系电话:2028270
附: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事迹材料
山西省“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