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文化产业金融体系建设的几大着力点

22.09.2015  16:02


  调动各类资本力量,共建文化金融体系。

  民间资本是中国的特有概念,广义上是指所有非政府拥有的资本。狭义上,民间资本是私人所有的民营企业和股份制公司中的股份及其他形式资产的统称。如何盘活引导民间资本,使之更好参与国民经济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是经济政策决策者和文化产业管理者必须面对的问题。

  产业资本则是产业内循环的多种形态的资本。产业资本如何参与到产业金融领域也是当前很前沿的课题。没有产业资本的参与,文化金融是无法真正形成的。

  民间资本应成金融主体之一

  我国金融市场事实上存在规范金融和民间金融的二元结构,但规范的金融系统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明显不足。统计数据显示,银行中小贷规模仅占信贷总额8%左右。银行、保险公司等大型金融机构本质上是企业,强制性要求大型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既不符合市场规律,在执行上也不会有很好的效果。所以,基于小微文化企业的市场需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金融领域成为产业金融体系的一部分,是文化产业金融的必然要求。

  在文化产业中,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成为金融资本不存在政策障碍,在这个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五个文件,在各大政府官网均可查询到。

  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参与金融体系建设在执行上却存在诸多难点。主要原因是民间资本独立进行金融业务风险高,一旦失控社会影响大;二是,政策执行者经验较少,政策的操作细则也还缺乏,对风险的控制缺乏判断,执行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另外,民间资本参与金融常常处于“地下”状态,普遍处于一种被歧视的境地。在文化产业中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建设体系,应充分利用现有金融资源,因时因地推动产融结合。

  继续通过政府资金建立各类市场化金融机构,吸引民间资本加入并参与经营。政府通过国有资本建立文化金融机构,除了承担政策执行功能外,还应通过吸引民间资本加入,用混合所有制形式培育民间资本的金融参与度,尤其要让民间资本更多参与到经营运作中来,慢慢培育文化产业金融的熟练运营者。

  国务院2013年  “金十条”明确提出要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虽然“金十条”并不是专门针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措施,但文化产业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民间资本参与文化产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是在文化产业中贯彻“金十条”的应有之义。

  同时,应在文化产业发展较成熟的城市试点设立由民间资本独立出资、独立运作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文化产业中的民间资本参与文化金融机构也是重要的产业金融发展方向。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对民营金融机构进行差异化管理,通过监管部门设计和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体系,尽快推动民间资本参与,丰富文化金融市场主体。

  充分利用已经初具规模的小额贷款公司,推动其和文化产业积极对接。我国各地政府如北京、天津、陕西、江苏等地纷纷发起建立文化产业小贷公司,对文化产业进行支持。但是,这些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要,现有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应充分利用,和文化产业进行对接。2008年我国小贷公司试点以来,小贷公司数量和贷款规模飞速增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4月发布的数据,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共计8922家,从业人员为113118人,实收资本8392.05亿元,贷款余额达9453.7亿元。

  对已经在运营的民间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文化产业辅导和引导。数量规模巨大的民间融资担保公司,由于市场减缩、监管不力等原因常常违规操作甚至进入非法借贷、非法集资领域。但这一行业仍然具有利用价值。政府可引导一些具有良好业绩和记录的融资担保公司进入文化产业,与影视、艺术品、版权等领域进行对接,充分利用其原有金融资源。

   巧借产业资本的特殊作用

  产业金融的创新是一个体系,需要政府积极干预、社会组织和厂商的积极参与。体系的倡议者、设计者、推动者、参与者通过利益驱动共同构建产业创新体系。产业金融要求资本参与主体多元化,产业资本参与金融体系构建,是“从产业到金融”的产业金融路径,也是文化产业金融的难点。

  文化产业内的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文化企业在文化金融方面应大有可为。国家引导和促进各类资本参与文化金融创新,这为文化企业尤其是一些拥有充足资源优势但又缺乏内容创新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了一个绝佳商机。

  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参与文化金融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通过成立投资控股公司(准金融控股公司)专门从事文化股权投资和管理,并以此为主导业务或主要业务,这种方式进入资本运营市场最直接,也没有政策限制。二是大型国有文化企业成立企业财务公司,这是文化产业金融的一种重要形态,这些财务公司在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将开始积累产业金融经验,成为产业金融创新的发源地。第三是自主成立具有金融资质的融资担保、小额信贷类企业,并吸引民间资本加入。第四是参股控股金融企业(如专业银行、产业银行),在其他行业中这种产融结合的方式已经很普遍,目前我国还没有独立的文化产业银行、文化产业保险公司和文化信托公司。

  另一种形式是文化产业外的产业资本的投资行为,这种跨领域的投资行为有时是一种产业转型的表现,有时也表现为金融资本,关键看资本方的运作模式。其他产业的产业资本迅速整合资源形成与文化产业的融合性业态,已经对我国文化产业的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可能是颠覆性的。

  万达集团进入文化产业并一跃成为文化产业的领军企业,说明文化产业变局的真正力量并不在产业之内。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三大互联网企业并不是典型的文化企业,但是由于互联网和文化的紧密联系,介入文化产业是近水楼台。这些产业外资本往往对文化产业金融更具敏感性,因为他们在其他产业金融领域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产业园区应成金融“基站

  通过发展园区经济,建立文化产业园区(艺术园区、创意产业园区),打造主导产业集群,形成地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一直以来都是各地试图调整产业结构、改变增长方式的重要发展思路。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当前正常运行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有2047家  ,包括政府主办和企业主办的各级、各类文化产业园区。而据一些专家估算,全国和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园区可能有上万家。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金融的关系,不仅表现在金融如何支持产业园区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产业园区本身如何整合资源,构建产业金融生态系统。

  将产业园区看作是特殊的产业组织,是文化产业创新和文化金融创新的特别视角,对我们突破固有的思维藩篱具有深刻的意义。但是,文化产业园区作为一种产业组织的性质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通常政府主导的园区被当作政策执行者和行政组织,企业主导的园区只被当作纯粹的企业。

  产业园区是特定政策、机制、区域条件下运行并由政府、管理者、众多产业关联性较强的企业共同组成的组织形式,也集中表现了一个产业内的各种经济和市场关系。从形式上,产业园区作为产业组织表现为企业、企业联盟、第三部门等单位的一种组织集合,具有一定的统一主体性。

  产业园区是产业集聚区,是形成产业金融的最佳土壤,在文化产业金融构建中具有中枢作用。我国高科技产业园区(例如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  )的产业金融已经取得显著效果,可以作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借鉴。

  文化产业园区能够切实落实政府的金融政策。产业园区是经济政策、国家行为的缩影,是文化产业制度创新和产业管理的焦点。作为上承政府、下接企业的纽带,园区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执行金融制度提供制度供给,也可以通过扶持金融手段企业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的创新活动影响整个产业的发展。

  通过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企业是文化产业园区的重要功能之一。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主要是通过对接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外部专业的金融机构服务于企业,这是建立产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初级阶段也是必要阶段。作为外部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纽带,金融机构能够通过服务平台更加了解文化企业,企业也能够更多了解金融机构。在此基础上,投融资服务能够进一步促进企业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能够整合企业资源共同打造文化金融体系。

  文化产业园区可以通过自有资金并和社会资本结合,共同设立金融机构,如产业投资基金、融资租赁公司等。由于园区具有入住企业群体的优势,基于实体产业的潜在价值,金融机构能够和企业需求紧密结合。同时,园区主导或参与的金融资本,可以辐射园区外更多企业,这对产业金融的发展具有示范作用。(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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