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整治建筑物占压燃气管线存安全隐患

13.11.2015  11:33

  11月11日,从市城乡管委了解到,我市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正在有序展开。利用一年时间,我市将完成市区1181处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目前,市天然气公司正在与各城区对接落实占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结构、层数、面积和手续情况,并逐一分析研究、制定拆除或改线分类处置实施预案。
  此次专项整治旨在加强城镇燃气管线保护,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整治围绕“查占压、改线路、拆违章、治隐患”等重点展开,分为摸底动员、集中整治、检查验收、长效管理四个阶段。据了解,此次整治将坚持三大原则:一是能改则改、非改即拆。本着能让则让、能改则改的思路,对符合管位需要,具备燃气管线改线条件的,由城乡规划部门办理改线规划手续;城区政府负责协调督促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使用人予以配合,相关改线工程成本费(含材料、掘路、开挖、回填、硬化、绿化、人工等费用)由占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使用人承担;市煤气公司负责实施改线工程。没有管位,不具备改线条件,确需拆除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由规划部门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占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违法建筑,由城区政府组织依法强制拆除,拆除有关费用依法由占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使用人承担。二是统一标准、分类处置。无法实施改线,且无产权的违法建(构)筑物,原则上无条件予以拆除;有产权的建(构)筑物拆除适当给予补偿,拆除补偿标准参照我市道路拆迁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金额由市建设工程审核中心核定,产权情况由房产管理部门确认。三是先急后缓、先易后难。整治工作先从安全隐患大、整改难度小的单位开始;符合改线条件的,先改线,再拆除。

来源: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