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直面教育“病症” 招生入学等6项整治有了实施方案
3月26日,省教育厅召开了全省教育系统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这预示着我省整治教育“顽疾”工作进入新的阶段。
在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省委把整治幼儿教育“入园难”、义务教育“择校热”、高中“抢生源”和违反师德师风问题作为重点整治任务之一。为此,省教育厅提出了招生入学、师德师风、学生奖助学金、教育收费、高校科研经费使用、学校工程建设等6项重点整治任务,并对每项任务实施方案进行了布置。
根据会议部署,记者就其中民众关心的热点及省教育厅开出的“治病处方”进行了梳理。
病症一:幼儿教育“入园难”处方:扩建公办规范民办整治无证园
【公办园】尽快启用建好的,按时完工在建的
因为城乡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民办幼儿园收费高、公益性和普惠性服务不够,无证园监管不力、存在安全隐患等,导致目前我省存在“入公办园难、进民办园贵、无证园乱”问题。家长心急,孩子到底能到哪上幼儿园?
针对公办园难进,省教育厅正厅级督学张卓玉表示,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化解“入公办园难”问题。各地要根据区域内适龄人口分布和变动趋势等因素,积极顺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新形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合理规划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重点解决好城镇和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
继续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200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和改造300所农村幼儿园是纳入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建设资金,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积极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据省教育厅统计,目前全省有130多所已经建成的公办幼儿园投入使用,各地市要尽快想办法在今年9月份启用。另外在建公办幼儿园要尽快完工。”他提醒各地市教育部门负责人。
另外,我省将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和集体办园发展。各地要参照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出台支持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的具体举措,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推动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民办园】收费标准严格审查备案,全面降低收费平均水平
对于“入民办园贵”的问题,我省开出的处方是支持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破解该问题。
对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备案,全面降低民办幼儿园收费平均水平。严格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要在招生简章和园内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投诉电话等与收费相关的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要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作为破解“入民办园贵”的突破口,按照“布局合理、条件达标、收费合理、管理规范、质量较好”等条件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多种形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切实降低民办幼儿园收费水平,使广大适龄幼儿能接受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管理规范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无证园】集中力量整治无证园,清理一批、公布一批
我省将集中整治无证幼儿园,解决“无证园乱”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由市、县负责。要在2015年4月—6月,用三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清理一批、公布一批,切实将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去年,省教育厅统计全省有2200多所无证幼儿园。”张卓玉表示,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根据2014年排查情况,逐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具备办园条件的无证幼儿园,要协助其尽快补办审批手续,正式批准设立,发放办园许可证;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的无证幼儿园,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合格的,帮助其办理审批手续,发放办园许可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标准的,限期停办;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要会同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在园幼儿。对有非法办园苗头,或正在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要第一时间介入,做好停止建设的说服教育。
病症二:义务教育“择校热”处方:划定片区对口升学均衡编班
对于义务教育“择校热”,我省还是在“规范”二字上下工夫,很多政策强调落实到位,巧用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避免“择校热”。对于今年各地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省教育厅画出了原则性的“框架”。
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
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第一步划定招生范围。公办学校(指公办小学、初中,下同)招生范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划定。片区划分要相对独立,不宜出现同一幢楼房划为两个学区的情况。所划片区要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服务到每一个适龄学生。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慎论证。民办学校(指民办小学、初中,下同)招生范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其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进行备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需要在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保障顺利就学。
尽可能多的小学或居民片区实行对口直接升学
小学入学对象按划定的片区确定。初中入学对象按划定的对口小学或片区,以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形式分别确定。单校划片入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多校划片入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组织小学毕业生填报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
各地要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尽可能多的小学或居民片区实行对口直接升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均衡编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在新学年开学前,所有县(市、区)要统一举行义务教育中小学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公开实行电脑随机编班,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有专人参加巡视,并邀请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监督,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5人。所有小学、初中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他变相的重点班;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按时办理入学注册,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进行招生入学和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为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各市、县要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手续统一集中办理时间和程序。
关于招生
【幼儿园招生】招生报名开始前两周公布招生政策
今年幼儿园将如何招生?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要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本地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所有幼儿园要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两周,在幼儿园网站或幼儿园大门口等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包括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招收条件、招生程序、报名办法和咨询电话等。
幼儿园不得举办与幼儿取得入园资格相挂钩的任何形式的“占坑班”。逐步消除幼儿园“大班额”,原则上小班班额控制在20—25人,中班班额控制在25—30人,大班班额控制在30—35人,混龄班班额控制在30人。
另外,坚持科学保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以实验、科研等各种名义开设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课程。幼儿园不得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知识性考试和测试。不得进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训练等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任何形式的商业性活动。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招生开始前两个月公开招生政策
在新生入学工作开始前两个月,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入学具体政策,每所学校片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涉及政策调整的,要事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工作预案,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并将最终确定的政策再次公开。
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省教育厅再次严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坚决制止学校单独、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将“奥数”及其他变相培训与入学挂钩,严禁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入学挂钩。严禁小学以是否上过学前班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择校费、借读费等各种费用,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
2015年起,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所有外语特色学校不再提前组织小学升入初中外语测试。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规模时,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采取随机派位、面谈、综合素质考查等办法录取。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各地要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重复选拔和乱收费等不正当行为。
录取结果一经公布,不得变更
招生结束后,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各类招生录取结果一经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变更。要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义务教育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本地有关举报,处理情况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出表率,带头不打招呼,不写条子。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整治重点、基本政策、实施办法和违规查处,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各界支持,让家长学生理解,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病症三:高中教育“抢生源”处方: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
从2015年起,普通高中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所有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考生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对于高招招生,省教育厅提出了五个严禁。
1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统招生、国际课程班学生、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爱物生、西藏生、空乘生、空飞生、国防生等)是各市、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学生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各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依据各市意见,结合学校核定办学规模,一次性下达,不再调整。各市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列入招生计划统一公布、统一报考志愿、统一录取。各市、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2 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本市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限定。爱物班、空飞生、国防生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来源计划,纳入相关市招生计划统一公布、统一报考志愿、统一招生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可依法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原则上应主要面向所在市招生,需跨市招生的,学校可提前向所在市提出分市招生计划申请,经所在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教育厅协商后,在学校年度总计划内编制跨市来源招生计划,由涉及的生源地所在市统一公布、统一报考志愿、统一招生录取。各民办学校应将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3 严禁擅自组织招生
所有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即中考)。考生一律在网上自主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与家长商量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填,不得违背考生意愿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统一安排部署,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网上统一录取。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任何部门、单位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招生;不得以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奖励招生人员、虚假宣传、与学生提前签约、要求学生提前交费、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个人和中介有偿招生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
4 严禁招生乱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国际课程班学生等名义收取高收费学生。2015年起,停止招收择校生。民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和组织报名。
5 严禁违规注册学籍
普通高中学籍注册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市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各市招生部门网上录取名单是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凡突破招生计划、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严禁买卖或变相买卖生源或学籍,严禁为跨区域或本地其他学校学生空挂学籍。国际课程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须于8月20日前结束。各市招生部门整理汇总本年度招生录取有关情况,于9月1日开学前移交学籍管理部门审核,不得擅自延长。各市学籍管理部门于9月30日前将审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逾期不予注册。
省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将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随时随机进行招生专项检查,集中于8、9两月进行联合专项督查。对省教育厅三令五申毫无戒惧的,经专项督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实行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省教育厅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电话: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0351-3046303,省政府教育督导室:0351-3039665。
会上,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对师德师风、学生奖助学金、教育收费、高校科研经费使用、学校工程建设等整治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
相关新闻
我省继续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区域初中学校的政策
3月26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工作的通知,我省继续深入推进实施优质高中招生指标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初中学校的政策,完善制度,为在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就读的学生提供公平享受优质高中教育的机会。
截至2014年,全省11个市分配比例达到60%以上,近一半市达到70%以上,晋中市达到100%。各市要以省、市示范高中为主,继续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在2014年的基础上逐年提高分配比例,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从2015年起,省教育厅将把“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及完成率”作为重要指标列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各市要以当地初中学校应届毕业学生数为基本依据,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各优质高中学校指标分配范围和分配名额。要以有利于控制初中学生择校、有利于改造初中薄弱学校、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将分配指标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和生源匮乏初中学校倾斜,并与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相结合。
各市要以注重考核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程度为导向,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内容,科学确定本市享受优质高中分配指标考生的报名条件。在报考资格审查中,要对学生入学方式、初中三年学业成绩等信息严格核查,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公平公正。
各市要以保证分配指标完成率为基本原则,遵循考生报考志愿,完善优质高中指标生录取办法和工作程序,确保分配指标按比例完成。